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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事情是这样的,2019年4月,我与我女朋友在南京市高淳区买了一套期房,准备留作新房。因为我不具备购房资格,所以房子只写在对方名下,但是首付是我付的,而且后续的还款也是我每月按时转给她! 目前,她跟我分手了,承诺房子会转给我,房贷我也是每月按时转到她的房贷银行卡。 房子今年本月底要交房了,我想请问下律师您,房子如何才能转到我的名下

许国喜律师
房贷还清才能过户。

回复时间:2020年12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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