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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我买了一套安置房,当时不能办理产权证,当时房款一次性付清,三年后,安置房可以办理产权证了,我要求过户,对方要加价,我给对方起至法院,经法院调解,并出具调解书,让被告协助我过户。因产当年买的房款太低,不能办理网签合同,我就把房款总价抬高到可以过户的价格,但对方在打印网签合同时,把付款方式写成:分期付款。现在过户已完成,对方以网签合同价要求我补价差,对方的要求合法吗?
许国喜律师
不合法。
回复时间:2020年10月17日
共
1
条
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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