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国喜律师微信公众号
法律咨询
问:我买了一套安置房,当时不能办理产权证,当时房款一次性付清,三年后,安置房可以办理产权证了,我要求过户,对方要加价,我给对方起至法院,经法院调解,并出具调解书,让被告协助我过户。因产当年买的房款太低,不能办理网签合同,我就把房款总价抬高到可以过户的价格,但对方在打印网签合同时,把付款方式写成:分期付款。现在过户已完成,对方以网签合同价要求我补价差,对方的要求合法吗?

许国喜律师
不合法。

回复时间:2020年10月17日
  •  1 条    
  • 1
≡友情链接≡
·南京合同法律师 ·南京债务纠纷律师 ·南京房产律师 ·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·南京劳动工伤律师 ·南京公司法律师 ·南京交通事故律师
·南京建设工程律师 ·南京知识产权律师

微信扫一扫访问移动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