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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8月23号七点钟左右,我因工作需到另外的地方参加一个聚会,拿电动车骑着下个小坡,由于旁边有一辆车,比较高,挡住了我的视线,以致于我电动车前轮刚超过汽车尾部,就发了见一女的骑电动车撞了上来。请问这种情况下单位需负责任吗?对方现骨折住院了

许国喜律师
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属于职务行为,责任由单位承担。

回复时间:2019年8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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